Friday, May 20, 2005

從釣魚台主權誰屬看經濟學之"高斯理論"及"租值消散"問題

我國領土釣魚台列島由釣魚台島、黃尾島、赤尾島等島嶼組成,位於台灣的東北方,位於中國大陸架的海域內,雖然面積只得七平方公里,但該海域的石油蘊藏量及魚類資源豐富。

其實以往就有很多的國內外學者就釣魚台之政治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地位進行研討分析,結論是釣魚台是屬於中國的,我們中國政府必須有責任維護釣魚台列島之主權地位,釣魚台列島屬於中國已早有確定,日本強行霸佔領中國領土釣魚台也必須負上最後的法律責任。

日本軍國主義鬼子亡我之心不死,最近又在釣魚台列島問題上挑釁我國,提出甚甚麼日本人民在島上有戶藉等等借口,企圖側側膊唔多覺,將強行霸佔我國領土釣魚台成為既定事實;看來中國政府必須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奪回及維護釣魚台列島之主權,並採取強硬的態度,派軍駐守釣魚島,如果日本執迷不悟,付出的代價可能比我們更高。

經濟學上認為維護產權是要付出成本及代價的,此代價稱為"交易費用","交易費用"價值之龐大可以是很驚人的;

跟據高斯理論,假設"交易費用"為零的話,無論主權誰屬,透過市場交易,最後並不影響該資源之有效率使用及調配;

雖然整體來說即使資源本身沒有被錯配,但是結果當然也影響財富之重分配也(即最後財富誰屬的問題)! 況且高斯理論在邏輯上有矛盾,因為要清晰地界定主權的話,則"交易費用"不可能為零!

若日本為此而繼續強佔我國釣魚台領土主權,"非價格競爭"必定一觸即發,即是斯文啲就用國際法庭解決或粗暴啲就最後用武力解決紛爭,捍衛主權,當然大家最好都不用武力解決,否則"雙輸"代替"雙贏";

經濟學上認為用"非價格競爭"去爭奪該資源的話,最後會導致"租值消散",即是爭奪會一直維持下去,直到"消散"了或"浪費"了的"租"價值剛剛等於將來從該資源獲得之潛在收益為止;

查實中國民間在這個奪回的過程中,我們已損失了不單止是志願人士自行組織強登釣魚台島上一切費用,當中也包括了一位香港知名人仕的寶貴生命,我一位七十年代的學運學長(他是港大我不是),他的名字叫做”陳毓祥”。

我認為在這件事件上,我國及日本必須權衡輕重,採取積極態度去解決釣魚台主權的紛爭,日本必須馬上拆去及移走由右翼團體在島上建造的燈塔(管它是"共用財貨")和拆去日本國旗;
而中國政府的外交部門官員必須顯得強而有力,理直氣壯,不能處處對強盜表現忍讓的態度。

近日日本又打算在沖之鳥礁(位於日本東南方很遠的幾塊礁石)設置永久性領土標誌及觀察雷達,真是霸得就霸,搶得就搶,拿得就拿,不是也證明日本的野心嗎?

"欲悲聞鬼叫,我哭豺狼笑。灑淚祭雄傑,揚眉劍出鞘!"

"鬼"="日本鬼子","豺狼"="日本狼子野心"

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自己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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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頁:
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3565000/3565023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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