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2, 2005

從"醫道","百法百眾"聯想到"共用品"..... (16-3-05 之文章重新刋登)

"醫道"及"百法百眾"之收視率很高;電視節目並不是免費物品,它需要耗用資源去生產,而我們的確是沒有付款給電視台,為什麼電視台咁好心請我們睇"免費"節目呢?

(註*) 電視節目這類物品屬於"共用物品"或"共用財貨"(public goods) !

傳統的經濟學分析認為應立法強迫享用者付費,我記得就如香港60年代的人買收音機來收聽電台廣播要付牌照費,當然後來取消了,消費者應該要付款卻沒有付,而當政府也難以執法去檢查那人沒有付款的時候便由納稅人的稅款去補償生產電視節目的支出,正如30年代經濟學家"庇古"(Pigou)所主張一樣。

但是,這明顯與現時的現實不一樣,香港雖然有政府的的香港電台,但是主要的電視台及電台都是仍是私人商營的;政府也沒有立法要觀眾繳付任何費用給任何私營電視台。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公營的香港電台虧本或無利可圖也會照辦下去,但私營的虧本了便不能繼續生存。為什麼香港的私營電視台及電台仍可運作並不蝕本,反而年年賺錢,很多商人也希望投得電視台去進行這投資這盤生意呢?

眾所周知電視台賺錢的方法從來也不是直接收觀眾錢的,收入來源是透過廣告商付款給電視台,而價錢高低則視乎收視率或收視點的高低而定。電視台向廣告商收取費用,以出售一段時間賣給他們播放廣告,黃金時段則收費驚人,每分鐘以萬元至數萬元計算有之,廣告商是電視台的米飯班主;而觀眾只是免費的御用閒人。

因為有觀眾對電視節目的需求,於是廣告商對電視台的廣播節目有需求,故此由是分析廣告商對電視台的需求性質其實是一種"衍生需求"(derived demand),要是沒有廣告商的贊助,觀眾那有不用付錢的免費電視看呢? 廣告商贊助某節目是因為若在這節目時段中播放他們的廣告,這有助於提升他們貨品的銷量;而觀眾支付的成本或觀賞電視的最低費用應為被迫收看廣告的時間成本了(假設他不會購買廣告商的產品的話)。

千規律萬規律,市場規律不變的,電視節目這類共用財貨(public goods) (註*) 也可以透過市場的"無形之手"(invisible hand)即價格機制(market mechanism)自我運作良好而不一定由政府去生產,高斯Ronald Coase之高見即是高見,透過市場機制,那些運作良好的企業便受到獎賞而反之則受到市場的懲罰,這個世界上是沒有白吃的免費午餐的(no such thing as free lunch in this world)。

雖然張五常謂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邏輯上是有問題,但說清楚高斯定律真有其參攷價值;所謂的高斯定律, 其要旨就是:「私有產權的清楚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原則上大氣電波的產權也可以清楚界定,私有產權有了清楚的界定,權責誰屬非常清楚,自由市場的優點便能夠充分發揮。

新古典經濟學派對「理性」的定義──每一個人或廠商會在"局限或是已知的制約下"為自己尋求"最大的利益"。"局限"或是"已知的制約"當然是指自己所面對的制約(private cost or constraint),觀眾對電視台作出要求或監察時只需考慮本身個人的制約;而電視台機構面對觀眾的需求時,也只會考慮自己面對的"局限"或"制約",並及時作出適當的商業行為反應。這樣當所有的局限或制約的條件若能夠被全面考慮時,柏烈圖的最優條件狀態(state of pareto efficiency)便能達到。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乃一至理名言,俗語說"這個世界那會死錯人?" 看電視並不是免費的。這個世界上任何個人的行為有得必有失,任何行為的背後都必須付出對應的代價。 多謝您咁忍耐讀完我上述講的說話,您有否付出代價? 我嚕嚕叨叨發完一輪啽風後無奈我也可能付出了代價,也可能是娛人自娛娛樂一番,我自己一時也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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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共用物品' (Public Good) ---- 即消費者對這麼一件物品的消費不會導致其他人可享用的數量減少,而令多一人享用時其引起之邊際成本為零。

1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雖然我們看電視的確沒有付出實質金錢,但背後所付出的時間代價卻可能往往大於實質金錢上所付出的。特別是現今日中學生,他們大大花上數小時去追看劇集,而荒廢學業。其實他們現正正處於一個投資期,如果不好好善用現有的時間價值,將來卻可能要自食其果。現在享受那短短的幾年時間,將來卻可能要為這幾年時間付上沉重的代價。

7: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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