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紅灣半島事件簿 --- Although "past cost" is not a cost, we still have opportunity cost if we can choose.
於1999年9月,合作發展商惠記及新世界發展以5.83億元,投得該填海區地皮,並建成約有2500單位的項目,直至2000年11月,港府宣布停止出售居屋,令該個座落於紅磡灣的項目未能出售,該物業其後改為私營物業發展項目;2004年2月,惠記將其持有50%紅灣半島權益售予新地,作價約6億元;發展商有見豪宅市道暢旺,故有意拆卸該項目後重建為豪宅項目,以獲取較翻新高出達3倍的利潤,但問題就此出現。
於2004年11月29日,發展商正式公布,將紅灣半島重新發展為中型住宅,發展商聲稱引進環保措施重建,不過仍受環保團體抨擊,其中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極力不支持,其後於2004年12月10日,發展商宣布,於各方面的壓力下,決定不拆卸紅灣半島。
其實發展商重建與否純粹出於私人業權的商業決定,既然能提出推動環保的方案應無大礙;
但亦有社會人士認為發展商為牟取暴利而對環保問題視而不顧,向下一代造成壞榜樣;
總而言之,發展商既有社會責任,便須於股東私人利益及社會公眾利益下作出平衡選擇。
Although "past cost" is not a cost, we still have opportunity cost if we can choose. 你的見解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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