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05, 2005

最近有私家診所配錯藥----從經濟學看“醫藥分家”, “醫藥分家”能彰顯“醫道”嗎?

誤將糖尿藥當胃藥處方給超過一百五十個病人的李世澧西醫診所,至今已有五人去世,這對我們醫療界響了一個警鐘。

政府現時是沒有立例訂明醫藥要分家的。

所謂"醫藥分家”,即醫生只有處方權,藥劑師只有配藥權。診所並不會儲存藥物,醫生開出處方後會交給病人,再由病人交予藥劑師。藥劑師會覆核用藥及劑量,又檢查各種藥物是否有相互作用、病人的身體狀況(如是否有其他隱疾等)是否適合服藥,並給予病人藥物資訊。

有些人因為這件事,應為政府要強制推行醫藥分家;但要考慮的很多,例如目前全港有幾千間診所,但藥房只有四百多間,合格的藥劑師也不足夠,所以若馬上執行醫藥分家,現在是條件不足。

有人認為若果醫藥分家後,病人看私家醫生後必須自行到藥房另外配藥,此舉可能會減低醫生濫開抗生素和其他藥物的機會,也令到私家醫生收費降低。

也有人認為若果醫藥分家後,病人看私家醫生後必須自行到藥房另外配藥,此舉可能會增加病人的整體治病費用,而最大的得益者將會是藥房及藥劑師,同時也不保證不再出現類似的配錯藥事件。

姑勿論政府一旦推行醫藥分家,會否引起各方的贊成或反對,請同學以經濟學的概念和論點來提出你的意見。

(可運用之經濟學概念如:市場機制、選擇權、受價市場、尋價或壟斷市場、供需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交易費用、最終價格、有效配置醫療資源等)

p.s.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經濟科:2000年Q.9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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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其實香港的配藥制度相對於發達地區來說較為落後,不僅私家診所,公立醫院和診所過往也時有配錯藥的事故發生。醫生與藥劑師是兩個不同的專業。不要說私家診所負責配藥的助理護士,就是私家醫生在藥物方面的知識,也不一定能夠像藥劑師那樣,滿足患者的配藥及諮詢需要。如果社會認定香港長遠要實行醫藥分家,現實的困難就不應該成為否定醫藥分家的理由。包括加強對藥房的專業監管,逐步建立信譽;增加大學藥劑專業的學額,加快配藥註冊藥劑師。但無疑成本會上升, 人手和各方面都需作出配合。因此我也不太贊同醫藥分家。

11:27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認為醫葯分家是可行的!不過,推行的時間可能會稍長.
如果推行醫葯分家,註冊藥劑師需求上升,麼現在註冊藥劑師的數量並不足夠,就會出現shortage,所以在教育改革上,會推行適合的課程,以增加註冊藥劑師的供應!
因此,推行醫葯分家是時間!

11:37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這篇文章在市場機制上是屬於壟斷市場,銷售商數目和消費者數目是一個和眾多而產品性質屬於眾多,進出市場的自由度和市埸息訊是+分困難和不完全流通而定價行為是尋價者。現在市民覺得是信錯了醫生才會導致這件事發生,有很多市民都非常鼓嘈。現時香港只有幾千間診所,但藥房只有四百多間是不足夠供應的,所以市民會因應自己對藥物的需要和自己的收入而定。香港現在連合資格的藥劑師也不足夠,所以要舉辨一些訓練課程和引入合資格的藥劑師,如果要馬上執行醫藥分家是不可能的,因為要顧及藥劑師和藥房的需要,如果看醫生的費用要加價也要顧及一些老年人和貧苦的人,這樣會加重他們的負擔,所以若馬上執行醫藥分家,現在是條件不足。

8:21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我應為政府一旦推行醫藥分家,就會引起各方的反對,藥房只有四百多間,合格的藥劑師也不足夠,所以若馬上執行醫藥分家,現在是條件不足,因為醫藥分家後,病人看私家醫生後必須自行到藥房另外配藥,在交通費上對病人帶來方便.診金也會上升,因為在市場上沒有足夠的藥劑師和藥劑師會覆核用藥及劑量,又檢查各種藥物是否有相互作用、病人的身體狀況等.令程序及診金都會上升.而最大的得益者將會是藥房及藥劑師,同時也不保證不再出現類似的配錯藥事件。所以"醫藥分家”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實行.

12:06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市場資訊不流通..不應推行醫藥分家..應該對藥劑師的認資要求加深..每間醫院收費或物質和服務都各有不同..有時藥劑師或會因個人問題而出錯..配錯藥..所以我不贊成醫藥分家!

4:3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如果推行醫藥分家,會令市民很不方便,因為如果私家診所和配藥的地方分開很遠,會不方便,但如果私家診所內有合格的藥劑師,情況一定可以改善,市民都會放心去睇醫生,更可增加生意,最主要是政府應該推行一些課程和考試,原因是改善配錯藥的情況出現.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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