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3, 2005

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 --- 私人成本及社會成本的分歧! 誰要承擔?

吉林石化公司工廠爆炸,令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哈爾濱市受到松花江受污染影響,政府防控制水質受污染而停止供水。全市居民儲水及到處撲水,而政府限制餐飲業用水,浴室用水等等,真是苦不堪言,令我回想六十年代香港因水荒而每四日供水一次的情景,還幸好北方人很少洗澡。

問題是是次事件所引起的全部社會成本應由誰承擔? 哈爾濱的市民? 還是由吉林石化公司承擔?

另外因是次事件賣水而發了一筆小財(windfall profit)的超級市場應否對肇事者報以厚禮答謝?

這是經濟學一代宗師---高斯曾經提出的解決的基礎理論創見:--- 首先界定清楚產權而雙方協議所引起之交易費用要非常低,透過公平的交易可以解決問題! 但是這在我們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的中國是不是不單是一件經濟事件,也會是一件牽涉政治的事件?

總之產權一天不界定清楚,經濟學所謂的"界外影響"(Externality)一天就存在!

其實我們中國近年的經濟高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是不是只單看GDP的數字,還是也要考慮計算入這樣的污染成本? 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簡單的GDP數字是不是高估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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