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08, 2006

哀生命是如此弱不禁風! 放棄了生命換來了甚麼? 生命有價? 生命無價?

“輕輕的我走了, 正如我輕輕的來 , 我輕輕的招手 , 作別惱人的教改! ”

短短四日內, 兩位同工先後跳樓自殺, 繼荃灣可風林幸康後大埔崇德余其昌亦跳樓身亡!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是甚麼類型的自殺? 是自負型(Egoistic)? 利他型(Altruistic)? 失調型 (Anomic)? 還是宿命型(Fatalistic)? ----- 一位法國的社會學家Emile Durkheim從宏觀社會學去解釋自殺行為如是說。

為什麼他們如此死意堅決? 真的沒有別的出路嗎? 自殺是智者的表現? 還是愚者的表現? 是強者的表現? 還是弱者的表現?

學者Shneidman (1992) 認為自殺普遍存在著下列十種現象 (The Ten Commonalties of Suicide):

自殺的共通目的是一種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
自殺的共通目標是終止個人的感覺或意識
自殺的誘因通常是來自心理上不能忍受的痛苦
自殺的壓力來源普遍來自不能滿足的心理需要
自殺者的情緒狀態通常是無望及無助
自殺者的個人認知狀態通常是充滿衝突和矛盾
自殺者的理解力或領悟力通常是變得狹隘
自殺者的行動通常是單向出路(不能回頭)
自殺者共通的人際交往行為是傳遞自己(自殺)的意向
自殺者通常利用自殺作為一種一貫應付問題的方法

經濟學最重要的公理是每個人在局限條件下爭取利益極大化 (individual constrained maximization),因為是公理是最基本的假設, 我們不必對公理進行辯論, 也不容許有違公理的例外, 經濟學公理是在局限條件下達功用最大化, 現在明明是損己 ---自我”謀殺” , 那麼又如何為爭取極大化而做出求死的行為呢? 是不是為利大我而犧牲小我? 如是, 那又是利甚麼的大我?

分析傳統市場以外的社會現象的頂頂大名的Economic imperialist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加(Gary Becker), 也沒有進行這方面的具體解釋和邏輯論證 ---為何人類會有自我結束生命的行為??? 真弄不懂!

“一個人跳樓自殺,說是爭取功用極大化,不可能錯,但那只是公理劃下來的同義反覆或套套邏輯,說了等於沒說。” ---- 張大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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